2023年10月27日凌晨,晨光熹微。溧阳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某水域河道巡查时,发现一条满载各类渔获物的玻璃钢船上,还放置着电瓶、捕鱼机、电网兜等工具。2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二人当日非法捕捞的70余公斤渔获物被查获。
2024年12月10日,经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阴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卫民拘役四个月,被告人林萍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何小军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知法犯法
40多岁的张卫民和妻子林萍一直从事运输水草的工作,收入也还不错。为了多赚些钱,夫妻二人动起了歪脑筋。张卫民心想:“反正自己有船,不如去捕鱼,既能拿出去卖点钱,还能改善伙食,一举两得。”
但鱼怎么捕更好呢?用渔具钓,效率太低,不是谋生之道;用网捞鱼,又会导致鱼鳞破损,卖相不好。常年和水产品打交道的他们知道还有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法——电鱼,不仅效率高,还能保证鱼身光洁,定能卖个好价钱。尽管明知电鱼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他们还是决定铤而走险,随即在网上购买了电鱼使用的工具。
撒下“渔网”
2023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张卫民夫妻二人带着工具,驾驶着家里的水泥船,沿河道内行驶,因为是首次使用电鱼机器,不太熟练,只电到几斤餐条、鲫鱼,收获寥寥。他们决定第二天晚上再试试。林萍将船开至河道中央,张卫民用电瓶和捕鱼机器连接鱼竿,将捕鱼竿放进水里电鱼。等鱼浮起来的时候,林萍就撑船靠近,二人将被电的鱼捞起来,这次共电到了20多斤鱼。天一亮,张卫民就带着这些鱼前往鱼贩子常去的市场。
何小军从事水产生意,是鱼类市场的常客。这天早上,他照常去市场进货时,看到了张卫民手中这批光洁的鱼。他心里清楚,只有电来的鱼,才会鱼嘴不破、鱼鳞完整。何小军和张卫民议价后,以570元的价格买下了所有的鱼。见电鱼有利可图,张卫民回家后立刻向朋友借了一条玻璃钢船,以便能够捕捞更多渔获物。此后的近8个月,何小军陆续收购了张卫民夫妇电鱼所得的渔获物共2000余斤,总价值4万余元。
落入“法网”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23年10月27日,张卫民和林萍在溧阳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巡查时被当场抓获。鉴于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渔政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溧阳市公安局。
2024年3月6日,该案被移送至溧阳市检察院。经审查,2023年3月至10月期间,张卫民、林萍夫妻在明知国家禁止电捕的情况下,仍多次驾驶船只采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将非法捕捞的鱼销售非法获利4万余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而何小军明知张卫民、林萍所销售的鱼为非法捕捞所得,仍继续收购贩卖获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由于电鱼直接破坏了事发水域的渔业资源,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利影响,于是溧阳市检察院对该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委托专业机构对该案的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经专家评估,张卫民、林萍电鱼的行为不但直接造成渔业资源损失,还间接导致大量水生生物死亡,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专家意见,承办检察官认定以张卫民、林萍电捕到的全部渔获物价值的三倍进行赔偿,收鱼的何小军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三人共需赔偿13万余元,赔偿用于在相关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修复渔业资源损害。
2024年9月14日,溧阳市检察院以张卫民、林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何小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同时,于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12月10日,江阴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