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疏于管理致房屋漏水 赔四千
本报讯(通讯员 苗悦)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楼上空房漏水造成楼下住户家具、墙皮受损的案件。家住五楼的郑先生发现自家阳台和厨房的屋顶存在漏水的状况,但是楼上根本没人居住,他联系物业得知,楼上的房产及阁楼产权属于开发商,至今尚未出售。后物业联系开发商修缮了郑先生楼上的漏水房屋,但因漏水给郑先生房屋造成的损失费用,开发商迟迟不愿支付。最终,郑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漏水损毁的天花板、墙皮以及储物柜的维修费。
宿迁经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于庭前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案情,并现场调查,初步核实因漏水造成的受损情况,经当事人同意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于,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面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局面,开发商同意赔偿郑先生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费用4000元。
房屋漏水现象在居民小区中屡见不鲜,遇到此类情况,到底找楼上住户、物业,还是开发商?该案中,开发商持有空置房却疏于巡检,其作为房屋产权人,管理维护的法定义务始终“在线”,应当对楼下住户的房屋漏水承担责任。
居民如遇到房屋漏水问题,可根据漏水的原因,先排查具体责任人。若房屋漏水是因为不动产权人管理不当,应当找楼上住户。若是因为小区物业管理不善所致,应当找物业。若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则应当找开发商。但在漏水问题上,开发商不配合、物业公司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业主的正当要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兴化宣判列管后首例依托咪酯案 三人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张子逸 欣旭伟)新型毒品常以“无害”“时尚”为伪装,实则暗藏法律与健康双重风险。日前,兴化市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容留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三名被告人因涉毒犯罪获刑,该案系依托咪酯被列管为毒品后当地首例判决。
被告人王某中专肄业后早早进入社会,因追求刺激误入歧途,染上了毒瘾,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仍不知悔改。
因缺少收入来源,无力购买毒品的王某想到了好朋友李某等人,几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出资购买毒品“爽”一把。翌日,夏某驾驶汽车搭载李某等人来到盐城市,以1000元价格向林某购买3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返程途中,急不可耐的几人将车停在路边“吞云吐雾”一番。回到兴化后,“仗义”的王某想到了好朋友陈某,于是几人又在陈某家中继续吸食“上头电子烟”。后林某、王某、陈某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涉案电子烟中的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9月被国家明确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即法定毒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王某、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四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
车辆过户未变更交强险 保险公司仍担责
本报讯(通讯员 江都萱)在车辆过户的过程中,如果车辆交强险未办理变更手续遭遇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是否会承担赔偿责任呢?
2024年4月,顾某驾驶车辆与孙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顾某车辆受损。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顾某投保的A保险公司支付其车辆损失费3.7万余元。孙某驾驶的车辆,系从原所有人谢某处购买的二手车,谢某在B保险公司处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024年5月,顾某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同意将已取得赔款3.7万余元的追偿权转让给其投保的A保险公司。
但B保险公司以孙某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实际承保的车辆车牌号与发生事故的车辆车牌号不相符为由拒绝赔偿。
A保险公司与孙某、B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孙某与和B保险公司诉至江都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江都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孙某驾驶的车辆在B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故B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害限额内赔偿顾某相关损失2000元,其余损失3.5万余元由被告孙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