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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家审计保密制度的演进与启示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11日A07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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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审计保密制度是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执行职务中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规范总和。

国家审计保密制度由一系列规范组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审计保密制度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审计监督权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审计工作既要保护敏感信息,也要确保一定的透明度以实现公开问责和社会公信。因此,国家审计保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需要在保密与透明间实现平衡。

一、制度演进

审计法是规范国家审计的专门法律,专条规定审计保密,在国家审计保密制度中居核心地位。梳理国家审计保密制度演进历程,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发展变化。

(一)逐步健全保密主体

1994年,第一部审计法出台。其中第六条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保守秘密”的要求;第十四条对审计人员保守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作出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秘密,规范其权力运行。2006年,审计法对上述三条未作修改。

1997年,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赋予审计机关在调查审计事项时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的权力,并规定审计机关保密义务;2010年,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在完善审计机关调查取证权的程序性事项时,将履行保密义务的主体扩展至“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2010年,国家审计准则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将审计人员和审计机关的保密义务区分开:将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相关秘密,在执行审计业务中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的保密主体规定为“审计人员”;将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中的保密主体规定为“审计机关”。

2019年,党内法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保密主体规定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充分考虑了审计工作实际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主体的特殊性。

鉴于审计机关执行职务中,如出具法律文书、对外提供资料等,会涉及保守知悉的需要保密的信息,有必要明确审计机关的保密义务。2021年,审计法在原法基础上增加“审计机关”为保密义务主体,形成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保密主体制度。

(二)扩展完善保密范围

1994年,审计法第十四条将保密范围界定为“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2019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调整为“商业秘密”和增加“个人隐私”,将经济责任审计中保密范围规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随着国家审计工作的发展和审计权限的扩大,审计机关在执行职务中除知悉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外,还会知悉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对保护个人尊严和自主权以及促进信任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工作秘密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正常履职或对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2021年,审计法第十六条将保密范围拓展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增加“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扩至“商业秘密”。

(三)明确审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虽然1994年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但该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审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2006年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审计人员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2021年审计法第五十七条在原法基础上规定了审计人员泄露、向他人非法提供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审计人员的审计保密责任。

二、制度启示

(一)国家审计保密制度完善与相关制度发展密不可分

国家审计保密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而调整,及时应对新挑战,并与其他相关保密制度发展相辅相成。如2021年审计法保密范围的拓展,一方面由于与原保密范围已难以覆盖审计工作实际,另一方面也与信息时代背景下出台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完善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息息相关。审计法需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更新衔接协调。

(二)应明确审计机关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2021年新修订的审计法增设“审计机关”为保密义务主体,但对审计机关违反保密义务并未作出规定。笔者建议,本次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应明确审计机关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规定对于审计机关履职过程中如提供相关资料、公告审计结果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受侵害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以及依法要求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的保密工作

现行审计法在总则、第二章和第四章均要求审计机关保守秘密,2024年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修订出台,强化了对审计机关的保密要求。审计机关保密工作应根据上述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如完善保密工作领导管理制度,加强保密教育,细化泄密行为的预防、管控和处理制度等。

【本文系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KYCX23_224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