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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结算+当场履行 促案结事了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11日A06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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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许嘉)近日,如皋市法院民一庭通过“现场结算+当场履行”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17年,韩某与A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约定由韩某承包A公司某泵房土建部分工程。工程完工后,A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韩某多次催要,A公司以双方未进行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韩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给付剩余工程款。

承办人郝玲丽在庭前阅卷过程中发现,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工程量标准核算不明确,导致双方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将产生高额诉讼费用并延长诉讼周期。为减少当事人损失,郝玲丽当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结算,对无争议部分先行确认,对争议部分组织当事人现场协商。

经三小时拉锯式协商,双方最终确认剩余工程款为7.6万元。郝玲丽趁热打铁协调A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当场履行工程款,韩某收到工程款后立即提交撤诉申请。

本案通过“现场结算+当场履行”的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为类似工程款争议提供了范本,但承包人仍应充分认识书面合同和及时结算的重要性,建设工程合同应详细约定工程量、计价标准、验收程序等内容,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引发矛盾。而在施工过程中,各方要注重固定结算依据,及时保留签证单、验收记录等证据,完工后及时签署结算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