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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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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大吴法庭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11日A05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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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京杭大运河紧邻而过,运河宽广、港口船舶繁忙,临港新城厂房林立。“大吴夜市”充满着浓浓烟火气。贾汪区法院大吴法庭就坐落在镇上。

近年来,大吴法庭创建“枫桥式”特色法庭,倾力打造“临港新城法治卫士”品牌,入选“全省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建设案例”。法庭立足审判,真抓实干,多措并举,保障乡村振兴发展,暖心守护辖区百姓安宁。

聚合力,“融合法庭”联处纠纷

近日,大吴法庭负责人卢增吉到大吴街道综合治理中心走访调研,与大吴街道政法委员吕蒙蒙交流多元解纷问题,这是大吴法庭与辖区多次对接多元解纷的常态工作。

近年来,大吴法庭坚持调解端口前移,在大吴司法所设置办公点,审判人员值班助调纠纷。在村镇设立“融合法庭”,积极对接,推进“网格+‘法律明白人’+法庭”的协调联处模式,共同参与化解案件。

大吴法庭专职调解员程大洋是退休返聘的原村委会主任,热爱调解工作,善调一线纠纷。大吴法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原告起诉称与被告是邻居,被告更换太阳能漏水造成原告家中房顶房瓦损坏,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1万元。程大洋联合大吴街道辖区网格员一起到现场查看,做原被告协调工作,最终促成矛盾化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同意对漏水的房瓦材料进行更换,原告对该案撤诉了结。

促和谐,案前介入深度调解

大吴法庭辖区涉企涉农案件多,新情况时有发生,案情复杂,关系到社会民生,审理难度大。法庭通过勤沟通、案前介入等方式,深度调解。

二十余年前小吴村委会与董某签订自建房买卖协议,将自建房多间出售给董某使用,约定村委会负责清空房屋。

但因历史遗留原因,村委会曾允许另一村民张某占有居住,因而无法清空其中4间房屋。董某认为4间房屋涉及拆迁损失较大,又因与村委会另有土地租赁合同关系,经常拖欠租金,找村委会要求解决。村委会请求大吴法庭介入协调,大吴法庭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和调解,终于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小吴村将4间房屋款退还董某,收回4间房屋,并补偿董某部分款项。

该案调解后,小吴村委会吴书记感叹:“十余年纠纷得以解决,对村里如同港澳回归!”法庭将“调解促和”思路贯穿案件始终,诉前调、诉中调,判后促和。即使案件结案,只要有需要,仍可以继续协调,实质性解决纠纷,促进多起案件自动履行并化解矛盾。

细审理,抽丝剥茧公平公正

调解时如春风化雨,审理时通过现场勘查、有效调查,如抽丝剥茧,查明真相,力求判决公平公正。年初,吴某找到大吴法庭要求主动履行法庭判决确认的十余名工人工资。

2024年中旬,十余名工人到大吴法庭起诉要求吴某、某公司支付工资。工人的证据仅有一张无人签名的手写记载工作天数、工资标准的单据。工人说是跟王某、吴某从事焊接工作。被告吴某辩称是涉案工程承包人,焊接工程已转包给王某,认为工人应当找王某索要工资,并举证了转账支付款项的转账记录。被告某公司辩称工资已经由吴某报送工人实名工资发放完毕,没有这些工人的名单。

大吴法庭法官得知工人们曾经到派出所报警找王某要工资,即向派出所核实当时的情况。法庭法官又根据找到的王某的联系方式找到身在外地的王某核实情况。王某说其不是吴某的转包,而是吴某的管理,吴某转账给他的款项仅是王某的部分工资,未将全部工资支付完毕。工人说的情况和单据都是真实情况,他看着写的。

经过抽丝剥茧地查明事实,法庭果断优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将工人工资标准按照本地一般标准核定后,判决吴某将相应工资先予清偿,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判决后,吴某上诉,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吴某同意按一审判决数额支付工人工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