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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法拍尾款 8万元保证金被没收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11日A02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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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王蔚)南通一男子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竞得一套房产,可在支付尾款时却一再拖延,导致该房产不得不重新拍卖。近日,因朱某拒付尾款,干扰司法拍卖程序正常进行,南通市通州区法院依法没收其交纳的8万元保证金。

通州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过程中,经过四次竞价,朱某以428860元竞得该房产,并按照拍卖公告要求交纳了8万元的保证金。然而,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朱某却未能按时支付尾款。执行干警多次催促朱某履行付款义务,并书面告知其不支付尾款的法律后果,但朱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为此,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重新拍卖,最终以35万元的价格成交。而朱某逾期未交纳尾款已构成悔拍,其交纳的8万元保证金法院予以没收,朱某不得不为自己的悔拍行为“埋单”。

由于重新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朱某交纳的保证金优先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外,剩余保证金冲抵被执行人的债务。

司法拍卖不是儿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因此,买受人在参与司法拍卖时应当谨慎决策,严格履行自己的竞买义务,否则将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