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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作用 全力护航企业行稳致远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11日A01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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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近年来,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抓源头、强规范、严监督,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为着力点,持续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以执法增效实现企业减负,为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江苏连续5年位列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

以抓实源头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问责、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等21项举措。严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查,推动重点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制度清理。统筹推进省级主要执法部门和各设区市普遍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制定行政处罚免罚轻罚清单1.4万余项,有效防止“同案不同罚”“小过重罚”现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以创新方式优化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效能。践行“执法+服务”理念,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口,深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监管,创新推行“综合查一次”“合并联合式检查”。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探索建立涉企检查“白名单”制度和守信承诺“非触发不检查”机制,设立涉企行政检查观察哨,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监管“无处不在”。探索开展邀约式执法指导服务,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涉企执法服务清单1.2万项,贴近企业需求开展执法服务21万次,有力提升执法精度和温度。

以综合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纠治。坚持开门整治、重点整治、系统整治,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问题整治完成率达98%以上。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试点,建立执法监督联系点50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规范涉企执法的监督功能,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率先推行行政复议报告抄告制度。2024年依法办理5051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234件,有效纠治了一批执法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水平。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我们将牢记嘱托、接续努力,出台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确认公告、检查事项清单管理、检查计划公布备案、专项检查评估报批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推行“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试点,不断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让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