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珍贵的新年礼物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05日A04
日期:03-05
口述: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公职律师 李晓玲
整理:本报记者 郑弋
“这是我收到的最珍贵的新年礼物!”新年后还未出正月,看着眼前案件当事人李某的子女送来的锦旗,我内心有些激动,也有些兴奋地对自己说。
作为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的公职律师,这是我历时一年多成功调解的一起因复议引起的一审、二审案件,双方在年前便达成了调解协议。
某科技公司是淮阴工业园区多年前从外地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80多岁的罗总家在北京,企业在淮阴,只能两地来回跑。50多岁的保安李某是当地人,由于经常碰面打招呼,渐渐地跟罗总熟悉起来,甚至成了有些私交的朋友。
2023年夏天,李某在公司淋浴间洗澡时摔跤,脚部受伤需做手术。他认为,自己是在公司里受的伤,公司就应该承担因此导致的后果,按工伤认定估价约10万元。但公司不同意工伤认定结果,并向淮阴区司法局提请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双方各持己见,闹上了法庭。淮阴区司法局指派我具体负责此案。
在开庭前夕,我详细翻阅了案件卷宗。在询问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和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我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本着“调解为先”原则,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开展调解。只是双方都在气头上,不愿意听从劝解。比如,公司要求与李某面谈,李某却以“走路不方便”为由拒绝见面,只是由子女代为接受诉前调解。
由于双方均不肯退让,加上费用一直未谈拢,该案在淮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罗总和李某均表示对我的信任,淮安市中级法院遂再次安排开展调解。考虑到李某受伤毕竟是事实,我决定先去行政审批中心了解李某的医保报销情况。但此次调解还是因费用赔偿谈不拢而未能如愿,李某上诉至省高级法院。
省高院在二审开庭后,依然要求先进行调解。这时,我已经不再负责该项工作,在再接手工作的同事和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下,我决定好事做到底,再次组织双方调解。
在调解现场,我一边劝导李某站在企业的角度换位思考,考虑企业发展难处,降低期望值;一边从情理入手劝说罗总:“缘分是很奇妙的东西。当初已成忘年交,却因为一个意外,从好友走到对立,我想,这并不是你们双方想要的结果……”
在我的劝导和沟通下,原本都是犟脾气的两个人,渐渐地开始体谅到对方的难处,最后双方竟慢慢地聊起了家常。随着大喊大叫的剑拔弩张变成细言慢语的温馨场面,两个人的手终于握在了一起,一对“冤家”又重新拾起当初的友情。
看到眼前这一幕,我不由得露出会心的微笑,内心感到无比欣慰。我觉得,只要心是热的,人间自有真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