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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审结滤袋买卖合同纠纷案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05日A02

日期: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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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刘大庆)近日,阜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滤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促进交易的同时,引导企业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诚信秩序。

某滤袋公司与某热电公司签订了一份滤袋买卖合同,后因货款支付及产品质量问题陷入纠纷。热电公司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滤袋公司将其诉至阜宁法院,要求支付货款50余万元。热电公司则提出反诉,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滤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启动了产品质量鉴定程序,并委托了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案涉滤袋部分指标确实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滤袋的破损情况也受到使用过程中的一定影响。

阜宁法院在综合分析本案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认为,滤袋交付数月后,热电公司曾要求继续交付余下滤袋,且案涉滤袋仍在使用中,不存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从促进交易、平等保护经营主体的角度出发,法院采取了减少价款、分担滤袋毁损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判决热电公司向滤袋公司支付货款20余万元。

热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