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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店铺被驳回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04日A08

日期: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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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赵建荣 吴亦为

2023年8月某天,小李在某App上看直播时,发现一家数码店铺正在出售某型号手机,只需2299元就可买到原本3000多出售的手机,于是立马下单了一部。商品名称上显示了品牌、型号、内存及赠品,并有“准新品”“二手优品”字样,产品参数显示成色为“准新品”。收到手机,小李将手机送到了品牌官方授权服务体验中心,鉴定结果为“检测无故障,整机完好无损”,但特殊说明上却显示“此机器为非全新机”。小李将店铺经营者某电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其构成欺诈,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6897元。

被告电子科技公司辩称,店铺直播时并没有以“全新机”宣传案涉产品,购买链接上也显示为“二手优品”。准新机并不是全新机,案涉手机系手机销售实体店中向客户展示的展示机。纠纷发生后,也通过App留言告知用户支持退货退款。

原告小李则称,他理解的“准新机”就是全新机,购买链接里的“二手”是指芯片二手,而非手机二手,店铺所用措辞“准新机”没有明确表达真实含义。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不存在故意夸大或者不告知、隐瞒产品成色的行为,没有向原告作虚假陈述,不存在欺诈行为。

从标注内容措辞本身来看,链接标明了“准新品”和“二手优品”,产品参数显示成色为“准新品”。案涉手机系实体店向客户展示的样品机,对产品描述中使用“准”字进行定义与产品实际成色相符,原告对产品成色进行了如实描述。虽“准新机”表述较为专业,不一定会让所有消费者完全理解,但链接中也标明是“二手优品”,该表述通俗易懂,一般消费者可理解其含义,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或歧义。

从案涉手机检测情况来看,官方授权服务体验中心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无故障,整机完好无损”“此机器为非全新机”,可见原告收到的手机并非假货,与被告产品描述相符,原告主张手机是假货无依据。

从案涉手机当时的市场价值来看,案涉款手机正品全新机市场价格为3299元,而该案被告出售给原告的手机价格为2299元,远低于正品市场价值,原告从日常生活经验也可知晓案涉手机并非全新品。

虎丘区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小李不服上诉至苏州中院,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仔细阅读商品描述、参数及备注信息,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术语,务必通过咨询商家等方式确认其具体含义,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若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消费者应保持警惕,理性判断商品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

对于商家而言,在销售商品时应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描述,避免使用可能引发误解的专业术语,并如实标注商品信息,确保消费者对商品的成色、性质及来源有清晰、准确的认知。同时,在消费者对商品提出疑问时,商家应主动沟通,耐心解释,及时化解争议,避免矛盾升级,共同维护良好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