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头“越界”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04日A06
日期:03-04
本报讯(通讯员 冯卫宁 记者 王晓红)民生无小事,邻里矛盾纠纷不仅影响双方的日常生活,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近日,邳州市官湖法庭通过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间因安装监控摄像引发的纠纷。
原来老张和老王是邻居,老张发现老王在院子及房子南面树上等位置安装了八台监控摄像头,而这些摄像头有些还是可移动摄像头甚至具有监听功能,分别能监控到自家的院子、厕所、大门等位置,此举引起了老张的不满,便找老王理论,要求拆除摄像头,遭到拒绝后,老张一气之下也安装了摄像头,并将老王诉至官湖法庭,要求判令老王拆除摄像头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承办法官梁爽在两人的争吵中听出了端倪,如果是为了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为何两家会安装如此多的监控摄像头呢?显然这样的举动已经超出了正常需求范围,看来其中一定有双方隐瞒的缘由。另外这些摄像头放置的位置是否真的影响到邻里生活也需要进一步确认。
考虑到这些情况以及双方的邻里关系,梁爽决定实地勘察,现场为双方做调解工作。
到达现场后,梁爽对两家安装的摄像头功能及覆盖范围逐一进行确认。在勘察过程中,梁爽发现双方相邻房屋中间有一条小巷,翻新的泥土显得格格不入,通过询问果然发现两家之前曾因宅基地问题产生过矛盾,后来双方才安装了大量摄像头。
“老张、老王你俩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之前的矛盾也该好好说开了,有问题我们商量着解决……”了解到矛盾的症结后,梁爽适时引导双方进行协商。
听到法官这样说,两人情绪有所缓和。眼看双方态度发生变化,梁爽适时把话题引导到双方争议的摄像头问题上。梁爽从邻里关系入手,通过释法明理和耐心地劝导,双方放下了对彼此的芥蒂,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均同意将能照射到对方居住范围的可移动摄像头拆除,原告老张也放弃了索要赔偿金。经过法官的劝解,双方均认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最终“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