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护江韵书写长江保护答卷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04日A04
日期:03-04
近年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依法综合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构建“刑事+公益”“打击+修复”“检察+行政”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统筹推进“治渔、治砂、治污”三项重点,助推南通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十年禁渔”政策实施以来,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办案同时追缴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955万元,推动向长江增殖放流鱼苗一千多万尾;探索多元赔偿方式,依法酌情从一次性履行、分期履行、货币赔偿+劳务代偿等多种方式中,合理确定个案的赔偿责任履行方式,累计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公益劳动4000个小时;督促恢复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源头排除长江口中华鲟等洄游珍稀物种栖息地现实危险,案件庭审被中央电视台直播,相关工作被央视《今日说法》、《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采访报道,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长江保护法》施行4年来,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通过磋商、发送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向违法行为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378万余元;科技赋能提升办案质效,搭建“卫星遥感+无人机+智能浮标”天地空监测网,推动修复江滩;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构建“1+5+N”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十家单位跨区域会签协作配合意见,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新建生态修复基地。
检察机关针对长江非法码头和船舶污染,协同相关部门办理长三角海事系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并推动交通、生态、水利、海事等8部门会签联合整治方案,形成长效机制,该案入选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针对长江船舶污染物监管难题,促请相关部门加大船舶污染物接收、存储设施建设的力度,实现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相关工作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白皮书》;针对在长江水域盗窃过驳成品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隐患,推动跨区域的行政机关对重点水域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开展专项巡查,严防长江水体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