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04日A02
日期:03-04
周维海先生:
本研究院就侵犯您著作权一案,判决书案号:(2024)苏0114民初7081号),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此前,我院未经您授权,在官网(www.cnzlbd.com)使用了您的6幅摄影作品未署名,侵害了您这些作品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们已深刻认识到错误,目前已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了官网相关图片。今后,我院定会加强版权意识,严格审核内容使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再次向您表示歉意。
南京中陆必得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