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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案犯被判刑并赔款道歉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04日A02

日期: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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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吴菲菲)3月3日是第12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当天,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镇江世业洲环境资源司法修复基地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3年5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龙某以出售盈利为目的,至丹阳市多地,采用播放鸟叫声引诱、捕鸟网捕捉的方式,共捕获黄豆鸟150只(死亡8只),后将黄豆鸟的视频上传至微信群招揽买家,王某非法获利15109元,龙某非法获利3078元。另,2024年8月6日,龙某至丹阳市某芦苇荡,采用上述方法捕获黄豆鸟1只。经认定,该案狩猎的时间为禁猎期,狩猎的地点为禁猎区,使用的是禁用的工具及方法。经鉴定,上述涉案黄豆鸟系棕头鸦雀,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龙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龙某拘役六个月,均适用缓刑;没收违法所得及鸟笼、捕鸟网等作案工具;赔偿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人民币共计23850元、承担专家评估费用4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破坏生态行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黄豆鸟,学名棕头鸦雀,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在有些地区,由于地方文化和传统,黄豆鸟常被非法捕捉用于斗鸟活动。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人铤而走险。“法院作为环境司法保护职能部门,呼吁社会公众自觉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勿因个人爱好、利益,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植物,这不仅损害自然资源,也会给自身引来牢狱之灾。”

记者了解到,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在成立一周年之际,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用直观的庭审活动和通俗的释法语言呈现了一堂生动形象的生态保护法治课,体现了司法修复基地兼具司法实践、法治宣传、生态教育、警示教育等为一体的作用意义,取得了“审理一案,指导一方,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