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成功调处十年跨国贸易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03日A02
日期:03-03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陈新 张雯杰)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十年的家纺产品国际贸易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南通H公司与新加坡E公司签订了家纺产品国际贸易协议。2016年5月,E公司向H公司订购了1.8万套家纺四件套,但H公司生产完成后,E公司未按约定提货付款。H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6万美元。南通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支持H公司的主要诉求,要求E公司提货并支付货款,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E公司仍未履行提货义务,直到2024年才在法院执行下付清款项并提货。此时,E公司以货物存在潮湿、未包装等质量问题为由,反向起诉索赔58万元;H公司则反诉要求E公司支付仓储费59万元。由于货物存放时间长达近十年,鉴定机构无法确定质量问题的具体成因,案件陷入僵局。
法院经审理发现,存放在H公司仓库内的家纺四件套大部分已包装完毕,可以迅速进入市场销售。H公司陈述部分产品未包装是由于E公司未提供足额的包装袋所致。对于少部分因仓库环境导致潮湿的产品,虽然品质受损,但仍可通过折价处理找到合适的销售渠道,降低损失。
在多轮调解后,双方达成由E公司按现状提货后自行找渠道折价销售相关家纺产品,H公司免除E公司相应仓储费用的调解方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E公司将案涉家纺四件套全部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