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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长江水 共绘长江美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28日A01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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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汪云 记者 丁平)2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四周年前夕,以“法护长江 守望山河”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在扬子江畔顺利举行。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付向波,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建,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南京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主持活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四周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我们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举办的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持续深化长江大保护司法协作,以法治之力推动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的又一次具体实践。”李红建表示,江苏法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持续完善“9+1”审判机制,高质量完成环资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做实长江经济带各省区市和长三角各省市环境司法协作机制。

随着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与会人员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将一条条鱼苗放入长江之中。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120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2000条,将有利于长江珍稀水生物种群数量的进一步补充,放流的鱼苗均为人工繁殖培育而成,经过严格检疫和科学评估,其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适应放流段的自然水域环境。

活动现场,还进行了由玄武区法院编写的《守望山河—环境资源审判的玄武探索》新书发布仪式,该书详细叙述了玄武法院如何探索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具有玄武特点的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之路。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江苏法院依法严惩涉长江破坏生态犯罪,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行为,审结多起典型案件,在社会各界引起积极反响。截至目前,江苏法院已累计向长江投放鱼苗上万尾,有力推动了长江渔业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本次活动由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主办,南京市中级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玄武区法院、建邺区法院共同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