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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院出台“十加十”正负清单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27日A01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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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特约记者 赵德刚 通讯员 孙楠)2月26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召开“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提升‘优+’诉服水平”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全市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情况,并发布了《全市法院提升“优+”诉讼服务十项措施和立案登记“十个不得”》(以下简称《措施》)。

据淮安中院立案庭庭长李学辉介绍,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截至2月24日,全市法院累计登记立案1424798件,其中诉讼案件1030564件、执行案件394234件。全市法院全面推进“优+”诉服,列清单、拉目录,公开立案所需材料类别、文书样式、立案流程、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等,让当事人一次性明白如何打官司,不断提升登记立案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水平。“优+”诉服做法受到省法院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淮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韩俊详细介绍了《措施》的具体内容。为进一步抓好立案登记制的贯彻落实,实现“优+”诉讼服务扩面提质,《措施》明确规定了多元畅通立案登记渠道、持续优化“优+”诉服团队、建制入驻县级综治中心、推动线下诉讼服务功能集成至线上等十项措施,并提出立案登记中的“十个不得”:不得人为提高立案门槛,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征信等材料;不得人为控制立案数量,以影响月度、季度或年底结案任务为由限制立案;不得拖延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在7日内审查立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推诿管辖,对两家以上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首先接诉的法院管辖;不得强制网上立案,要求现场立案的当事人通过网上方式进行立案;不得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化文本为由拒绝立案;不得强制调解,以各种理由违反当事人调解意愿,违规开展调解工作;不得以与立案工作无关为由,拒绝回答当事人在立案后对案件处理流程或期限的咨询;不得强行要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介机构等;不得有生冷硬推等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作风的言行。

发布会上,淮安法院还向社会公布了“不立案”投诉举报电话。全市统一号码为(0517)83612368。热线接听时段为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30。当事人拨打投诉电话,接通后通过语音导航分拨0—8,电话将及时接通至各县区法院。欢迎广大群众就淮安法院“不立案”问题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