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助力困境企业“重生”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26日A02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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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该流拍价分配,优先债权人尚得不到足额清偿,顺序在后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更为零。但若继续无底价拍卖,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会更少。
就在整个破产团队左右为难之时,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抛出了橄榄枝:愿意一次性投资1900万元人民币推动企业重整。
有人愿意高价投资,看似柳暗花明,实际依然阻碍重重。
一方面,该公司已被宣告破产,现行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破产宣告后的程序转换。如果允许宣告破产后的程序逆转,可能会打破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制度中的兜底效用,增加程序适用的不确定性,加大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获得清偿的成本。
另一方面,破产案件往往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推动重整程序必将花费较多时间、人力、财力,一旦重整失败,其损失和影响几乎不可估量。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案件主审法官陈书敬先安排管理人听取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的意见,同时检索全国范围内不同法院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在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投资进行细节打磨,最终形成了一份近两万字的含重整草案拟稿的审理报告,提交该院审委会进行研究。
陈书敬告诉记者,本案虽依法宣告破产,但破产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应最大限度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避免因机械适用规定而致使债务人丧失重生的“最后一根稻草”。“投资人资金实力强大且投资意愿强烈,重整方案也具有可操作性,相较于清算程序,适用重整程序更有得益性优势。”
经过多方研讨,最终洪泽法院决定撤销破产宣告裁定,对江苏某化工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12月20日,洪泽法院裁定江苏某化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继续审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税收债权、职工债权100%清偿,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率大幅提升。同年12月27日,洪泽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重点。如何将重整计划落到实处,让企业真正起死回生?洪泽法院组建了专门的微信交流群,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投资落实到位、债权保障到位、企业生产到位。在洪泽法院监督下,该公司已成功恢复生产经营,原厂职工也已全部返聘到岗。
记者了解到,洪泽法院近年来紧紧围绕工业强区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破茧”行动,2024年至今,帮助3家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1亿元,清理低效土地600余亩、房产12万平方米,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