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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后低价卖车 向亲属转账美容旅游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26日A02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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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扬法萱)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走向终点,本该一别两宽、好聚好散,不料一方竟然打起小算盘,在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以此“霸占”财产。近日,扬中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

2022年,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其间,李某父亲出资为夫妻二人购买了一辆轿车,平时二人共同使用。张某怀孕生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某搬离共同住处开始分居。2023年初,张某起诉离婚。李某应诉答辩同意离婚并支付孩子抚养费,但要求按照市场价15万元为基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轿车,不久张某自行撤回起诉。此后,双方仍未和好。2024年,李某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辩称,该车辆已在其撤诉后出售,售车款已全部消费殆尽。

法院审理后查明,张某第一次撤诉后三日内便将争议的轿车以10万元价格出售给他人。且根据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张某收到售车款当日,即向其姐姐、阿姨等亲属大额转账7万元,并将剩余3万元用于充值美容卡、旅游等。至李某起诉,该卡内款项均已消费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车辆确已出售并办理过户登记,张某虽然提交了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出售车款已转给其亲属及用于充值美容院、旅游等,但其在明知李某同意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在撤诉后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车辆,具有明显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且售车款向其亲属转账并未基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借款,用于张某美容、旅游等并非基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消费,故张某依法应少分或不分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判令张某给付李某售车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