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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助力困境企业“重生”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26日A01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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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翟敏

本报通讯员 陈子妍 张月

近年来,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因债务危机而陷入倒闭困境的中小企业并不鲜见,其中不乏一些具备“抢救价值”的“病号”企业。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对陷入经营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精准施策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助力危困企业脱困升级。

从深陷债务泥沼、被宣告破产,到“起死回生”重新起航,江苏某化工公司正是在洪泽法院的助力下走出了一条崎岖坎坷的重生“V”字路线。

作为一家专门从事合成材料制造和热力生产供应的企业,江苏某化工公司拥有多个特许经营资质和商标价值,同时具有良好运营价值的设备、厂房。但因经营不善,公司业绩持续亏损,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于停滞。

2024年8月,洪泽法院受理江苏某化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年10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申请宣告江苏某化工公司破产,并将相关资产挂网拍卖。

江苏某化工公司的设备质量都是行业领先,厂房位置也是交通便利,债权人本对资产拍卖情况信心满满,但却被泼了盆冷水。原本估价3000余万元的资产多轮挂网均无人竞拍,流拍价仅为1280万元。

若按该流拍价分配,优先债权人尚得不到足额清偿,顺序在后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更为零。但若继续无底价拍卖,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会更少。

就在整个破产团队左右为难之时,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抛出了橄榄枝:愿意一次性投资1900万元人民币推动企业重整。

有人愿意高价投资,看似柳暗花明,实际依然阻碍重重。

一方面,该公司已被宣告破产,现行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破产宣告后的程序转换。如果允许宣告破产后的程序逆转,可能会打破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制度中的兜底效用,增加程序适用的不确定性,加大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获得清偿的成本。

另一方面,破产案件往往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推动重整程序必将花费较多时间、人力、财力,一旦重整失败,其损失和影响几乎不可估量。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案件主审法官陈书敬先安排管理人听取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的意见,同时检索全国范围内不同法院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在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投资进行细节打磨,最终形成了一份近两万字的含重整草案拟稿的审理报告,提交该院审委会进行研究。

陈书敬告诉记者,本案虽依法宣告破产,但破产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应最大限度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避免因机械适用规定而致使债务人丧失重生的“最后一根稻草”。“投资人资金实力强大且投资意愿强烈,重整方案也具有可操作性,相较于清算程序,适用重整程序更有得益性优势。”

经过多方研讨,最终洪泽法院决定撤销破产宣告裁定,对江苏某化工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12月20日,洪泽法院裁定江苏某化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继续审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税收债权、职工债权100%清偿,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率大幅提升。同年12月27日,洪泽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重点。如何将重整计划落到实处,让企业真正起死回生?洪泽法院组建了专门的微信交流群,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投资落实到位、债权保障到位、企业生产到位。在洪泽法院监督下,该公司已成功恢复生产经营,原厂职工也已全部返聘到岗。

记者了解到,洪泽法院近年来紧紧围绕工业强区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破茧”行动,2024年至今,帮助3家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1亿元,清理低效土地600余亩、房产12万平方米,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