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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零容忍 司法利剑护生态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25日A02

日期: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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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杨平 刘畅)每年2月至6月为洪泽湖水域的封湖禁渔期。为提醒广大群众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发挥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作用,近日,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马坝镇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人大代表及50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4年4月,被告人范某某伙同他人盗窃杨某某的快艇,为了躲避侦查,将发动机拆卸藏匿,船身凿沉水底,经认定,被盗快艇价值76999元。2024年4月底,被告人范某某朋友张某某在唐某处参与非法捕捞,负责驾驶快艇,因缺人联系范某某加入,二人在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的情况下,仍分别驾驶唐某的两艘快艇至洪泽湖水域使用电捕方式非法捕捞。经与唐某商议,范某某按渔获销售额的10%分成。被告人范某某参与捕捞约5次,非法获利约5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由于被告人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失费用并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扩大普法效果,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就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