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24日A02
日期:02-24
(上接1版)值得一提的是,天宁区检察院根据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害企业存在产品防伪措施、内部监督管理、员工忠诚度教育等不足,向企业送达法律风险提示函,并就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交流。
法律风险提示函指出,企业内部监督缺失,导致相关规章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售假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而且该案系公司前员工作为,也对公司员工培训教育敲响了“警钟”。
“感谢贵院提出的中肯有效的建议。”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关心企业发展、协助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表示感谢,并承诺将充分对相关风险提示和改进建议进行研究,采取相应完善举措,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去年以来,天宁区检察院已对16名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侵权企业退赃退赔215万余元。”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王聚涛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