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官司”换来真罚款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24日A02
日期:02-24
本报通讯员 陈松
近日,建湖县法院高作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纪某,开出2025年首份《司法处罚决定书》。
今年1月,高作法庭受理了原告纪某起诉被告崔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纪某向法院提交了借条等证据材料,诉请崔某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同时,纪某提供担保手续向建湖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经初步审查,建湖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查封、冻结了崔某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及其它等值财产。几日后,崔某却向法官反映,2023年11月,纪某受其母亲程某委托,已将双方之间的账目全部结清,并注明以前借条一律作废,有结账记录为证。
了解情况后,建湖法院当即通知纪某到庭谈话。在充足的证据面前,纪某认可了其在明知已结账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提起诉讼的事实。纪某在明知双方已结账的情形下,虚假陈述,捏造案件基本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保全措施,侵害了崔某合法权益,妨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系虚假诉讼行为。
经过承办法官的严厉释法,纪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具结悔过,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建湖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纪某罚款1000元。《司法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纪某主动交纳了罚款,并向法院出具了检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