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铁路招工”骗取近百万巨资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21日A02
日期:02-21
本报通讯员 谭成龙
本报记者 王晓红
春节假期后,正是求职招聘的热点时段,有些家长为了能给子女找一份如意的工作,想方设法,甚至动起了托关系、找熟人的歪脑筋。一些不法分子也对此趁虚而入,设下圈套,诈骗钱财。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谎称自己“认识铁路局领导,能够安排工作或办理临时工转正”等事实,收取被害人定金、好处费的诈骗案件,值得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们警示。
“2024年初,我们接到一则报案,受害人声称,自己经熟人介绍,认识了一名自称能帮助其转聘为上海铁路局正式职工的男子崔某某,被骗走了一笔‘好处费’。”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铁路公安处徐州东站派出所法制员邵明轩介绍说。
掌握了相关证据后,徐州铁路公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和其同伙陈某某进行了抓捕。2025年1月17号,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经审查查明,2021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崔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入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情况下,以个人成立的人力资源公司名义,通过在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熟人介绍等方式,虚构与铁路部门领导交好的事实,谎称可以不经正当程序招录铁路工作、将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工、调动工作岗位,骗取被害人定金、好处费、线路选择费等共计92万余元。
“因为我本身是劳务派遣到铁路公司的,所以对铁路工作一些相关细节,包括岗位信息、薪资信息、休息信息都比较清楚,每当被害人有疑虑的时候,我都会告诉他们一些所谓的‘内部消息’,让他们觉得我能给他们办成找工作这件事。”被告人崔某某说。除了谎言诱骗,为了让受害人放心,崔某某甚至还注册了冒充上海铁路局官方的电子邮箱,向受害人发送虚假的报到邮件,以稳住受害人。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犯罪数额分别达到特别巨大或较大程度,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在其中2起诈骗案件中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1月23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这个案件综合来看,被告人在犯罪的手段上并不是很高明。他主要就是抓住了求职者求职心切这个心理,再炮制一系列谎言,比如说结识铁路的领导,或者和铁路哪些领导有亲戚关系。他用这种比较低劣的手段,其实很容易核实的。核实的方法就是求职者一定要识别清楚,自己选择的是不是正规的招聘途径。”本案审判长、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殷晓昕介绍并特别提醒:“正规铁路招聘均通过官网或权威平台公示,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公开流程,任何‘收费便录取’‘交钱就转正’均属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