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了村委会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21日A06
日期:02-21
本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杨森 记者 王晓红)李某称其为新沂市某村村委会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因村委会未支付劳务费用,协商无果后,李某将某村委会诉至新沂法院。
本着彻底解决问题的目的,2月13日,双塘法庭承办法官主动下沉一线,将法庭“搬”至村委会,以巡回审判方式现场调解纠纷。法官通过“情、理、法”融合的方式,向村委会阐明诚信履约的法律责任,同时引导村民理性维权。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承诺限期支付欠款,并完善后续用工规范;李某表示将配合村务工作,共同维护村集体发展。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还通过现场普法、解答法律问题,帮助村民提升法治意识,实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