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18日A02
日期:02-18
南京晶景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胡家荣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02工认〔2025〕77号),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信息地址,于2025年2月8日向你单位法人彭瑞芳邮寄此决定书,被退回,于2025年2月6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信息地址进行现场留置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后30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