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治理“校园欺凌”的措施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18日A07
日期:02-18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背后既有转型时期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矛盾突出、家庭监护功能弱化等客观原因,亦有国家治理缺位、职能部门责任稀释、社会认识差异等制度与文化因素。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处理“校园欺凌”案件,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案件时,应当精准帮教,不能一律入罪。处理的基本准则应当是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结合惯常表现、发生的原因等现实因素,结合欺凌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危害后果等,采取适当、有效的惩治措施。对惯常恃强凌弱、对欺凌施暴行为毫无知错意识的主观恶性大、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要坚持绝不纵容,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力度。对于主观恶性小、影响甚微、偶然出现的显著轻微犯罪,则要秉持足够的宽容,尽量避免入罪、定罪,充分给予欺凌者改过自新的机会,降低惩处带来的负面影响。
建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平台。有效防范“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需要各方责任主体发挥合力,共同构建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校园欺凌防治新机制。其一,作为“校园欺凌”问题治理主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联防联动治理机制和治理平台,加大司法投入和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治理主体作用。其二,行政机关、教育部门、学校等要建立“校园欺凌”线索提供、举报渠道和平台,建立学校及教师等对学生负有职责的单位及个人发现“校园欺凌”行为强制报告义务,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线索,要及时、有效处理。其三,“校园欺凌”的防范治理,需要发挥社会力量在具体事件的协助处理、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反校园欺凌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中的积极作用。
细化学校管理工作。其一,学校作为“校园欺凌”治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应做好校规校纪的制定和完善工作,通过校规校纪可以约束学生的行为,避免和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学校还应加强各项纪律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针对刚入学的学生,做好入学教育,包括校规校纪的讲解、法律知识的科普、道德教育、欺凌认知教育、心理学教育等。其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校园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校园欺凌”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针对“校园欺凌”事件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对于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及时和适当的处理。
建立家庭监护干预机制。作为孩子人生成长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应当以身作则,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采用科学合理的现代化教育理念,与孩子耐心沟通,避免以暴制暴。其一,转变家庭教养方式,建立融洽的亲子模式,与孩子勤沟通,掌握孩子当前的心理状态。其二,对于存在特殊困难的家庭,如残疾家庭、服刑人员家庭、留守家庭、特别贫困家庭,通过司法救助、支持妇联等公益力量献爱心、扶持爱心企业给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帮助提高家庭的监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