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失火引纠纷 现场“灭火”喜言和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18日A06
日期:02-18
本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宋梓源)张某与李某均从事经营活动,二人店面相邻。李某称,张某经营场所因电路问题引发火灾,火势蔓延至李某店内,李某就受灾损失与张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新沂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争议所在。审理中,法官发现李某仅能提供受损照片,具体损失数额难以固定,双方争议较大,有矛盾升级的可能性。为推进纠纷彻底化解,维护好双方当事人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前往事故现场实地勘查,定损止争。2月8日,承办法官有条不紊地在现场开展勘验工作,拍照、摄影、测量并与当事人反复沟通,确认现场部分损失残骸。
勘验结束后,因存在前期沟通基础,承办法官对当事人的诉求、损失程度、心理预期等有了一定了解,认为具备调解可能,于是现场组织调解。在法官、书记员等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对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履行了赔偿款,二人握手言和,法官的耐心调解获得在场群众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