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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上门执行彰显法律刚性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18日A06

日期: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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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别拘留我,我马上转钱!”近日,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执行干警的严肃警告下,患有“拖延症”的被执行人李某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态度顿时转变,迅速且“爽快”地支付了7000元执行款。

去年7月,江宁区居民李某在浏览视频时,对金某展示的门窗产生了浓厚兴趣,主动添加了金某的微信,经过一番沟通,定制了一批门窗,双方约定了相应的费用。

经过几天的备货后,金某按照约定时间上门完成了安装工作,李某却以“手头紧张,月底一定转账”为由推脱,不曾想,这一拖就是几个月。在此期间,金某多次催讨未果,李某甚至表示:“没钱,不行你就拆走算了。”因为门窗是定制产品,拆走也无法解决问题,最终,金某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建邺法院判决李某支付7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然置之不理。金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初期,由于未能查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强调案件金额不大,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不履行判决的后果。他虽然口头答应,却一再以各种借口推诿。于是,执行干警决定上门调查。

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李某并未显露出慌张,反而主动询问:“有什么事情?”执行干警表明来意后,并严肃告知其若继续不履行支付义务,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李某立刻改变态度,急忙用老伴的手机添加了金某的微信,并“爽快”地支付了70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