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官以情理法劝导解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14日A04
日期:02-14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王锦成 江佳玲)近日,南通市海门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到位一起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阳光司法为当事人带去温暖和希望。
多年前,家住海门四甲镇的屈某某因常年在外工作、生活,无偿将承包土地转让给邻居曹某某使用,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流转期限自2001年起至原告从上海回家种田之日止”。2023年10月,屈某某自外地回乡定居后,多次与曹某某沟通要求返还土地,但曹某某拒不返还,屈某某遂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6月,海门法院判决曹某某应于当年10月底前将土地腾空并返还给屈某某。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某某情绪激动,激烈阻挠。见此情况,海门法院承办人寻找突破口,通过电话与四甲镇、村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找到双方当事人信任的亲朋好友,结合地区风俗习惯,讲情怀、讲风俗、讲习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最终,在承办人的调解下,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这起土地流转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