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完善检务督察工作之建议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13日A07
日期:02-13
检察机关专设检务督察部门作为内部监督部门是对检察权行使的一项重要监督制约举措,也是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法治属性。基层检察院应当最大化发挥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数字检察发展的成果,保障基层干警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不断助力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厘清检务督察部门工作定位,明晰督察工作落脚重点。基层检察院应当厘清检务督察条线主责主业,把工作重心从零散、琐碎的纪律作风督察中解放,承担起政治督察、执法监督、追责惩戒和内部审计等职能,以此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必要性和刚性。一方面,持续性推进政治督察工作,扎实开展对重大事项填报、三个规定落实工作,做到定时督察与随时督察相结合、现场督察与监控督察相结合,每月有计划、每月有通报;另一方面,常态化开展个案督察执法监督,提前制定好年度专项督查计划,进一步牢固办案责任意识,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确保基层司法办案严格依法和公正执法,进而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着眼检务督察队伍能力提升,保障督察工作高质效运转。一方面统一检务督察条线人员配置,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相对精熟的员额检察官带队,到检务督察部门从事检务督察工作,确保落实司法责任追究时能高质效开展工作;另一方面集中制定培训和实践计划,目标化、系统性地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同时可以建议上级院开展集中督察时,有针对性、有层次地抽调基层人员一起参与,使基层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实践能力不断地提升,促推基层队伍工作不断进步。
创新检务督察工作模式,释放督察工作“数智”新动力。构建以检务督察上下条线为纵,以基层院部门间的协作为横,纵横联动的检务督察网格化工作模式。一方面,一体推进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实现基层部门职能融合式发展,加强与各部门信息共享,同步研判监督线索,实现内部监督资源利用最优化,搭建检务督察衔接的有效内部监督平台,联合展开各项督察工作;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数字检察工作开展后释放的技术成果,根据各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例如调取案件质量评查数据、案件管理部门的案件数据、控告申诉部门的来信来访数据,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风险隐患的数据模型,针对违法违纪风险点较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进行针对性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