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发出附“法官寄语”离婚诉讼判决书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12日A02
日期:02-12
本报讯(通讯员 绳梅 薛宇)近日,泗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在判决书文末出现了一段特别的法官寄语,饱含承办法官的诚挚祝福,传递着司法的脉脉温情。
张某、李某相识于2005年,2006年12月,二人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两子。因性格不合,张某、李某曾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但考虑到孩子成长问题,二人又复婚。2024年9月,张某以李某与异性暧昧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提交了李某曾经出具过的保证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双方在客观上已经建立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张某称李某与其他异性保持暧昧关系,并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保证书。但法院经审查认为,综合全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确实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考虑到双方感情基础和子女健康成长等因素,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同时,承办法官认为,婚姻往往并非一帆风顺,夫妻难免产生矛盾,需要彼此宽容、相互沟通,共同守护“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的难得缘分。因此,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附上了有祝福有希冀的“法官寄语”,引导夫妻双方应珍惜多年感情,正确处理婚姻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移’。回首过往七千多个日夜,一家四口有无数温馨甜蜜的时光,但不可避免也偶尔伴随争吵。家长里短的生活琐事在所难免,风雨本就是生活的小插曲,吵闹本就是婚姻感情的点缀。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底线,信任是婚姻关系中保持愉悦不可或缺的基础。望张某学会信任,做一个聪明有智慧的现代女性。在此真诚祝福二位重归于好,共同陪伴孩子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