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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善意执行修复邻里关系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12日A01

日期: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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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座建于1977年的小桥连通了村庄的南北,方便了两岸的人家,可是谁也没想到,这座方便村民的桥如今却变成了引燃邻里矛盾的“导火索”。

靖江市辖区内水网纵横,位于靖江东北角的季市镇某村,村里有一条小河,自西而东将村庄一分为二。为方便出行,1977年,居住在小河南岸的村民刘某经大队和生产队同意,在其房屋西侧选址建造了一座连通南北的小桥。

时光流转,随着村里人丁增加,小河南岸的人家也逐渐多了起来。1997年,村民张某也在南岸建造了新房。可是,2024年,张某却恶意毁损了小桥南段的桥面,致使通途变为断桥,被刘某告上法庭。经审理,靖江市法院判决张某将毁损的桥面修复,可张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刘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靖江法院执行干警徐丹接手了这起执行案件。为进一步了解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原因,徐丹电话联系了张某。电话那头,张某的言语充满了抵触,语气强硬而决绝,似乎对这座桥有着难以言说的深仇大恨。徐丹立刻意识到,这起执行案件并非表面那么简单,背后一定隐藏着更为复杂的矛盾与纠葛。于是,徐丹决定深入调查,揭开这起纠纷背后的真相。张某对执行干警的到来十分抗拒,甚至不允许踏进他的家门。徐丹没有气馁,在当地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张某家说明了来意。

张某打消顾虑后,向徐丹讲述了事情缘由:“自从建房以来,我家就诸事不顺。有人说就是因为那桥对着我家东房间北侧窗户,冲散了我家的运势。因为这座桥,我家的自留地也比刘某家的窄了几十厘米,这口气我怎么咽得下去?”

听了张某的话,徐丹明白张某心里的“刺”不拔掉的话,即使这次强制执行使桥面得以修复,矛盾也不会真正化解。她想采取更加灵活的执行方式,彻底解开张某的心结。

经过现场勘验,徐丹琢磨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她发现紧挨着小桥的有四户人家,桥北边东西两侧分别是王某家及李某家,桥的北侧正对着两家中间的弄堂。桥南边东西两侧分别是刘某家和张某家,而桥的南侧正对着张某家东边卧室窗户。另外,刘某家及张某家中间也留有一个弄堂。如果将小桥稍稍往东偏移几十厘米,就可以对着那个弄堂,对四户人家均无妨碍。当徐丹将这个方案告诉张某时,他当场表示只要能解决小桥的朝向问题,他愿意花钱建一座新桥。

由于新桥的位置涉及多户村民的利益,为了建一座大家都满意的桥,徐丹主动和村委会联系,由村委会根据当地村规民约,出面召集四家村民、村民代表以及其他愿意主动参与修桥的村民,共同商议新桥修建事宜。

之后,村里组织召开村民会议,通报实地测量的结果,并汇总村民的意见建议,最终确定了新桥的南北界址、修桥时间、材料以及费用承担等事宜。在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的见证下,该执行案件当场拟定了和解协议,四户人家分别签字确认。此时,一直忙碌的徐丹终于欣慰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