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跨区域联动破迷局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11日A02
日期:02-11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高申统)在商业活动中,公司债务纠纷时有发生,这既关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会影响市场的健康秩序,那这些问题该如何妥善解决呢?近日,泰兴市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跨区域联动协作成功审结一起破产清算案。
2011年,某公司为拓展业务版图,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资至800万元,并变更了股东,且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资义务形式上履行完毕,一切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然而,2021年,某公司却因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泰兴法院执行干警依职权对某公司财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穷尽执行措施后,发现某公司名下实在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4年9月,基于案件实际情况和某公司的申请,泰兴法院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在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迅速摇号指定管理人,并督促管理人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经查,发现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重大嫌疑,涉嫌违反公司法中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与此同时,债权人也向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提起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
面对复杂法律关系交织的局面,泰兴法院立即与滨湖区法院启动法院协同联动机制,指导管理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督促管理人彻查股东出资情况,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向相关责任人释明抽逃出资行为的违法性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赔偿责任等。在泰兴法院及滨湖区法院的共同努力调解下,最终,实际控制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并依约履行。泰兴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记者了解到,该案不仅凸显了泰兴法院跨区域协同联动的能力,还有效打击了股东抽逃出资等逃废债行为,从而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避免了企业被破产清算而注销,使企业重获发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