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入户门,方向我做主?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10日A02
日期:02-10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夏剑雨)“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古有六尺巷让墙,而如今互为邻居的王某和李某,却因为“一扇门”打开的方向起了纠纷。近日,盱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王某夫妻购买了盱眙县某小区的405室房屋,同层邻居系406室房屋的业主李某。405室房屋位于边套,入户门设计为外开;406室房屋位于中间套,入户门设计为内开。两家入户门呈垂直状态且相距较近。406室入户门前有一条通道,宽1.4米,系405室入户唯一通道。
李某对406室房屋装修时,擅自将入户门外移30厘米并改为向405室房屋方向外开。当406室入户门垂直打开时,占用过道一半以上宽度,完全打开后与405室入户门相近,影响王某通行便利。
李某在装修前,曾与王某协商过入户门改为外开事宜,王某认为这样更改严重影响其通行与人身安全,没有同意。但李某认为自家的门自己有权做主,便我行我素,强行将入户门进行更改。王某发现后向物业反映情况,物业也多次与李某沟通要求恢复原状,但协商无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将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
盱眙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擅自改装行为必然挤占两家入户门外公共通道的空间,而该公共通道系双方共用的唯一通道,尤其在406室入户门垂直打开时将占据通道一半以上空间,不仅造成王某一家人通行不便,且消防隐患较大,威胁居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故法院判令李某将406室房屋的入户门恢复为内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