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弋
本报通讯员 陈晓琴 何郁
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做实新业态劳动者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助推“法治红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2024年,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为契机,建立健全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工作站、村居联络点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持续擦亮“法援惠民生”品牌,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民解忧,情暖民心。”江宁区司法局局长朱同福告诉记者,近年来,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理念,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主动解决群众的涉法诉求和“急难愁盼”,持续提升幸福指数,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满足需求,增强站点覆盖面
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提升”原则,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新建和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0个,在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办案大厅设置法律援助窗口,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服务指南和便民联系卡等资料。
严格遵循“资源跟着需求走、服务跟着群众走”方针,积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网上工作协作平台、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功能定位,结合群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在菜鸟网络南京空港园区和基层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5个,提档升级站点4个。
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规范运行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与该区检察院及开发区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探索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日常管理,依托现有法律服务资源,成立“名优律师”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资源集约利用,畅通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反馈渠道,提高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特殊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便利性,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来访法律咨询,切实办好法律援助案件。
扩大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
结合“法援惠民生 情暖农民工”“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及“尊法守法·携手筑梦”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以三八妇女节、全国助残日、六一儿童节等为契机,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联合镇街司法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主题宣传活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领域的法律援助需求。
叠加部门协同联动优势,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类法律援助主题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在东山、汤山、湖熟、麒麟、江宁、谷里等街道,通过设立普法宣传点、悬挂主题横幅、发放普法资料和普法宣传品、解答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和宣传品,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持续在“扩网络、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组织普法志愿者、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深入劳务市场、工地、企业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在春季招聘会、学习雷锋纪念日、“3·15”消费者权益日及“4·8司法日”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零工市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日常工作重点,积极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途径,依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4名律师成立专门团队,专职办理劳动争议类案件,实现工作日全天候提供服务、平时通过电话与网络等方式及时回应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多策并举,拓展服务新路径
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政策举措,降低受援门槛,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按下法律援助服务“快进键”,对群体性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追索劳动报酬类事项,将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的范围由农民工拓展至所有困难人群;对遭受家暴、虐待或遗弃的受害方,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追索损害赔偿,因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补偿的人员,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伤赔偿以及对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重病重残等群体免予经济困难核查,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三优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及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等提供上门服务,减少群众的奔波之苦。
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按照法律援助法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要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受理到指派、承办、结案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每一位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办案、结案三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的满意度评价。同时通过电话回访、承办情况报告等方式,及时准确地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对律师办案进程进行全程跟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实践中,江宁区司法局积极强化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按照司法部《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及江苏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要求,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评”,按季度对律师办结的援助案件进行考评,促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