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查封、扣押的财产种类新颖、性质特殊,有些财产与当事人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涉企业案件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财产往往与企业的存续发展、工人的生活保障乃至地方营商环境紧密相关。如何找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是执行工作平稳推进亟待解决的现实命题。
“活封、活扣”措施是人民法院基于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特定情况下采取的灵活措施,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仍然可以由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和收益,但不能进行处分。笔者认为,通过灵活柔性手段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执行措施,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促进执行效益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
一、实践中查封、扣押产生的问题
查封、扣押程序繁琐性。查封、扣押财产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执行等多个环节。有的系诉讼保全过程中的查封、扣押,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中转化而来,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金额,与诉讼保全时申请保全金额不同,又需重新启动申请、审查程序,变更查封、扣押财产的金额、数量、种类,甚至变更查封、扣押的方式、期限等,导致查封、扣押措施贯穿整个司法程序,程序繁琐,环环相扣,耗时较长。
查封、扣押权益平衡难度大。部分债权人在维权时往往过于关注个人利益,对企业存亡漠不关心,争相申请查封、扣押企业的成品、半成品、生产线、车间厂房等财产,甚至查封、扣押产品流拍,也不允许企业使用,使本已举步维艰的企业雪上加霜,短时间难以实现转型或恢复正常经营,从而走向倒闭、破产之路,最终债权人的基本权利仍无法得以保障,也导致其他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在查封、扣押财产过程中,如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难点。
财产贬值和处置难题。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往往会在诉讼、执行程序中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由于标的物价格受市场价值影响而不规律波动,经过诉讼、评估、网拍等漫长程序,财产价值可能因利息的累计而增加,也可能因市场变化而增值或贬值。实践中,针对查封、扣押财产超标提起的执行异议和复议救济途径可能耗费几年时间,因查封、扣押财产贬值,财产处置价格不及财产成本价,引发的信访屡见不鲜。执行中如一味地死查封、死扣押,既可能影响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实现,也易引发债务人及第三方利害关系人的信访。
二、现状下查封、扣押弊端的反思
社会信用的缺失。社会诚信缺失问题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的挑战,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此问题在执行领域尤为突出。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社会感情淡漠情况严重,多数案件双方系常年合作伙伴,或存在长期雇佣关系,更有甚者相识几十年,因一次违约、一次欠薪、一次借贷,立即起诉,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因双方关系密切,债权人明晰债务人财产状况,往往直接申请查封、扣押对企业生产影响最严重的财产,采取“卡脖子”的查封、扣押方式,导致企业瞬间陷入危机,无法正常招投标、贷款,股价下跌,导致企业彻底失去生机。
查封、扣押措施功能定位错乱。查封、扣押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申请法院对被债务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是在民事执行领域的一种预防性制度,其更多是保障性功能,并不是“刽子手”功能,对债务人暂时性执行不到位,不应当存在试图通过查封、扣押债务人生产、生活的全部财产,致使债务人无法生产、生活,将查封、扣押行为作为威胁、泄愤等手段。
执行力度有待提升。首先。实践中对被执行人“软”逃避债务行为缺乏相应的制约。“软”逃避是指采取非暴力或是不作为方式,拖延执行,逃避债务。其中主要包括:不积极履行,欺骗耍赖;当面应允,过后不执行;找人说情,设置人为障碍;避而不见,东躲西藏。现行执行方式对此无能为力,导致债权人心急如焚,争相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其次,对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开始到执行立案期间,义务人实施的隐匿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现有执行方式强制力不足,导致活封、活扣具有一定转移财产的风险。最后,执行人员专业能力有所欠缺,执行案件法律法规较为分散,执行案件涉及各个领域,这对执行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多数执行员身兼数职,难以在繁杂劳累工作中保持较高的学习积极性并保证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学习,执行中不能高效做出判断,定准执行方向,依赖于传统办案方式,不敢创新使用查封、扣押方式。
三、活封、活扣措施推广使用的具体路径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生、同频共振,是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应统筹考虑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和被执行人生存发展空间的正常需求,在不影响债权实现,不构成财产价值明显贬值的前提下,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使查封的财产能够物尽其用,社会流通不因执行受阻,争取做到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生产不停工、生存不受限、企业不破产,工人不下岗,形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执行局面。
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执行工作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向苏州、无锡等先进法院学习创新性执行工作经验。
树立大局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在查封、扣押措施实施中,如何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让法治化营商环境受损是核心。执行人员应当主动履职担当作为,研究现有查封、扣押规定,定期分析、梳理、类比新型案件的处理方式,大胆创新,勇于使用活封、活扣措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