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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把庭开好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07日A07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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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代心学大师王阳明强调,凡事要“事上炼”方能知行合一。作为法官的我们,所谓“事上炼”就是如何把庭开好。在具体的案件中去磨炼你的意志、检验你的能力、锻炼你的心性。那么怎样才能把庭开好?

庭前要阅卷。正如王阳明每接到一个新的任务,一定要切实调查研究一样。庭前阅卷好比是提前调研,这一点非常重要。记得笔者刚进法院的时候,老法官办案还写阅卷笔录。目前有电子卷宗的情况下,庭前阅卷也是很方便的,也耽误不了多少时间。通过庭前阅卷,就能大概了解即将开庭案件的基本情况,是侵权纠纷还是劳动争议,是建设工程还是医疗损害……通过庭前阅卷,对庭审中被告可能提交的证据以及争议焦点的归纳,提前有一个预判。一个经验老到的法官还可以通过阅卷,通过类案的审理经验,能够预测到原被告的证据走向,以便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予以最大可能的控场。

归纳出争点。当事人相争,各执一词。法官这时候应该准确地找到当事人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什么地方。有的涉及事实认定,有的涉及证据采纳,有的涉及法律适用。一个庭开得好与坏关键在于争议焦点找得准不准,准者,事半功倍,反之,事倍功半。那么如何有效归纳争议焦点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找准原告请求权基础是什么。换句话说,原告告的是什么,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还是婚姻家庭纠纷。其次,找到被告最有效的抗辩。为什么称最有效的抗辩,因为在现在律师普遍参与诉讼的情况下,不排除有的律师对于原告的起诉全盘否定,其实有时候律师之所以那样答辩,有一半是说给当事人听的。这时候,法官一定要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中找到最核心的本质的抗辩观点。再次,法官可以对照原被告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逐条剥离最有价值的、互相针锋相对的焦点。

庭中巧发问。许多案件摆在法官面前的可能有两个事实,一是客观事实,就是案件本来的样子;一是法律事实,这是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才能确定是事实,有的事实是当事人想让法官知道的事实,有些不利的证据他们就没有提交,只有当法律事实无限接近于客观事实的时候,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本来的面目。这时候需要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问询。笔者认为,可以先让原被告就事实问题互相进行发问、回答,通过当事人之间对事实问题的发问和回答,进一步帮法官寻找、发现客观真实。其次,法官再就争议焦点以及相关的事实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发问,通过几个回合的发问和回答,案件的基本事实能够逐渐浮现出来,进一步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这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事实部分,必须强调由当事人自己来回答,而不要求律师来回答。因为对于案件事实,当事人是亲历者,他们最有发言权。法官就在这一问一答中,基本能够确定案件的基本情况。这也是强调当事人最好尽量出庭参与诉讼的初衷。

庭审要小结。一个庭开得是否成功,在于前期的相关环节是否进行得顺利。如果前几个阶段下来都很顺利,那么进行庭审小结就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反之,则效果一般。有效的庭审小结会让法官有一个很明晰的思路,也能够让当事人大致预判案件的走向。这时候也是做调解工作的最佳时机,因为当事人基于庭审的情况来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判断,他们自己心里会有一个衡平,这些都源于法官把庭开得透彻,而不是越开越复杂,越开越模糊。对于法官而言,庭审小结做得好,思路清晰,说理透彻,案件走向大致能够预判,反之,可能还要陷入下一次开庭的泥潭和反复中。

写好判决书。把庭开好的延续就是如何写好判决书。判决书作为司法过程的对外产品,关乎到法官、法院的形象,关乎到司法公正与效率,所以马虎不得。现在随着文书上网工作的推进,全民都可以检索到已经上网的每一份法律文书。最能体现法官水平的法律文书是说理部分,把事实查清楚,把法律讲透彻,把证据分析得当。抓住这三件事情,法律文书才能得高分。一个好的法律文书一定是任何人都能看得懂的,说理部分、逻辑推理以及自由心证的过程能够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就行了,没有必要写成理论调研文章,甚至用一些晦涩难懂的词汇。法律文书的目的就在于交代一个司法产品的过程。当事人要清楚地知道胜在什么地方、败在什么地方。他尽管对判决结果不服,但是至少他清楚不支持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