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1-1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旅行返程突发疾病去世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2月06日A08

日期:02-06
字号:
版面:第A08版:法治时空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孙凝云 王蒙

退休后的田某报团去陕西旅游,尽享大自然之美,却在返程时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去世,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2023年10月,63岁的田某在旅行社报名参加某省七日游项目,由旅行社代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旅行意外伤害险》。旅行结束返程时,田某在火车站出站口突然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并丧失意识,后立刻被送医抢救。入院治疗10天后,田某仍处于深度昏迷,家属最终决定放弃治疗,出院回家。出院当日,田某于家中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亡原因为脑梗死。后田某家属诉至润州区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8万余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保险条款,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7日内因该急性病而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田某从突发疾病到身故达10天时间,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润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疾病的治疗本身具有持续性和连贯性的特点,而保险责任的赔付核定条件之一是以保险事故的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的,死亡只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导致的后果,不应当以损失终结或者人身死亡的时间点作为保险期间判断的依据。该案中,田某突发急性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即便后续人身伤亡的结果发生在保险期间届满后,因损失和保险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金赔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