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案件质量管理有想法更有办法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23日A06
日期:01-23
本报讯(通讯员 何璐 顾祁荣 记者 郎建强)科学管理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4年以来,海安市检察院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聚焦管理重点、转变管理方式,不断深化案件管理工作,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健全组织领导,树立案件质量管理“风向标”。该院成立“数据质量专项领导小组”“业务数据监管小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小组”等业务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小组,先后制定《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监管、研判工作实施办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细则》等文件,从填录原则、责任落实、监控措施等各方面,对各个环节、岗位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案管部门三方责任,有效解决案卡填录责任不清问题。实行数据填录错误通报制度。每月通报数据填录情况,增强承办检察官对填录数据重要性和规范性的认识。定期开展讲评,减少重复问题发生率。结合每季度开展的案件质量检视会,案管部门就案卡填录、文书制作易错点等开展讲评,提高业务部门数据填录规范化水平。
强化内外协作,打好案件质量监督“组合拳”。该院积极主动落实《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确保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案管优势,利用部门例会对各部门之间如何实现履职线索移送、案件信息互通、监督资源共享等情况进行沟通,确保移送接收的内部监督线索质量,推进法律监督线索规范运行,顺畅流转。加强外部监督制约。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业务工作数据通报、执法规范化检查等活动,不断拓宽监督视角。持续强化监督的广度与深度,努力在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监督全覆盖、“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上下功夫。全年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100余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丰富评查手段,守牢案件质量管理“责任田”。该院出台《案件评查工作规定》《瑕疵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文件,努力发挥评查管理优势,提升案件质量。强化职能部门一体化履职,凝聚评查合力,在评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提出监督线索时,加强与本院业务部门联系,及时向上级院案管部门汇报,必要时召开跨部门、跨层级检察官联席会议,规避评查检察官因知识局限而可能存在的“隧洞思维”。坚持日常评查与交叉互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积极和业务条线沟通配合,督促业务部门做好案件自查及核查检查工作,加强对评查发现的监督线索跟进、整改力度,提升评查成果转换,对高频高发问题,定期通报,对应整改未整改情节严重的,启动约谈机制,促进司法办案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