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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江苏省委会 健全智能网联汽车监管立法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23日A02

日期: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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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张羽馨

智能网联汽车是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结合的最佳典例,我国将之列为“十四五”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项目。江苏省集聚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企业近800家。2022年江苏全省企业营收超1400亿元,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整车、零部件、软件算法、车联网设备和信息服务等全产业链覆盖。建成了全国覆盖范围最为广泛的车联网基础设施,覆盖道路里程超1400公里。但在立法监管方面仍存在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智能网联汽车协同监管规划不足,且存在相当多的立法空白,仅依靠法规性草案或者高屋建瓴的发展纲要无法落实监管;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立法不够细化。国家已出台《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信息安全技术汽车数据处理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规对数据安全进行保护,但省级缺乏明确的执行细则;缺乏智能网联汽车市场准入与登记制度;缺乏智能网联汽车投入商业运营相关立法。

对此,民盟江苏省委会提出建议,建立健全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协同监管规则。作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省份之一的江苏,建议由立法、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工信厅、公安厅等部门起草相关试点规定,从数据安全、道路安全、损害赔偿等几个核心方面汇编具体的试点细则,最终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协同立法提供丰富多元、切合实际的细则集合;同时,建立试点运营情况反馈机制,根据试点报告及时更新智能网联汽车管控细则,协同立法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合法发展。

健全数据安全相关监管。建议职能部门或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介入,通过国家汽车行业的有关监控平台、企业监控平台、企业数据安全使用报告、公众媒介等手段来实施数据安全监控保障措施。加速申报试点联合体,制定市场准入规则草案。加快制定出台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