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强与刘静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22日A02
日期:01-22
债务人:黄卫东
根据刘静与周文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刘静已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周文强。刘静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周文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周文强履行生效判决及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联合公告。
刘静 周文强
2025年1月21日
附:公告清单
债务人 黄卫东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民事判决书(案号)
(2018)苏0111民初4231号
(2020)苏0111执1158号
备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将全部权益转让,债务人应支付给周文强支付欠款本金96万元、判决利息、律师费、诉讼费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承担的全部其他义务等,按生效法律文书,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计算至实际清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