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涛
“高法官您看,今年的桃花开得多好咧,估计桃子还会大丰收!”
2024年3月下旬的某天,我结束了一天的庭审,一打开微信便看到老张给我发的消息,还附带了一张桃园的照片,定格着生机与希望,带着我的思绪回到了老张的这起案件。
四年前,在桃园本该收获的季节,老张的三十多亩桃树却出现大量落叶、果实严重腐烂的情况。经过一番调查,老张发现与自家桃园一路之隔的工地正在施工,大量使用了生石灰,老张认为桃园受害的原因很可能就在这里。
一开始,老张找到了负责施工的公司协商,对方同意赔偿。但是后来公司表示原先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离职了,公司既不了解损害如何发生,也不清楚当初协商的具体情况,所以对老张的主张不予认可,拒绝赔偿。老张一气之下,便起诉到了法院。
听完被告的陈述,两个问题在我脑海中浮现了出来:首先是案件事实如何还原?其次是桃园损失如何确定?虽然面对的是一个“硬骨头”,但是一口一口总能啃下来,坚定了这个信念,我开始了走访工作。我和书记员首先来到老张的桃园查看,实地了解工地与桃园的相对位置、距离以及周围环境。紧接着,我前往当时对桃树受损原因进行认定的农业农村局,了解认定程序以及参与认定专家的资质,详细询问当时老张桃树的受损特征与生石灰污染的特点是否相符。
一番调查下来,我心中有了底:被告公司在施工期间搅拌生石灰,粉尘扬撒飘到老张的桃园,造成了邻近工地的桃树受损。至此,案件办理还剩下如何定损这个难题。
我在鉴定平台检索,找到了省内有能力进行农业损失鉴定的机构,拨通他们的咨询电话。鉴定人员给出了专业意见:桃树有其生长规律和年正常产值,通过测算今年桃树的挂果量能够估算出生石灰污染造成的损失,该方法已经得到了农业鉴定领域的普遍认可。
勘验鉴定当天,正值盛夏,烈日炎炎。我和当事人陪着鉴定人员绕着桃园仔细勘验。经过调查梳理,案件事实清晰呈现:被告公司施工时使用的生石灰扬撒至桃园,致使老张36.3亩桃树桃叶脱落、果实腐烂。最终判决被告公司赔偿老张814935元,判决后公司已全部履行。 (作者单位:灌南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