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进一步加强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16日A05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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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邱月娥 严锦梅)1月3日,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17条,就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多部门融合履职、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据悉,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出台专项决定,这在盐城市尚属首次。
《决定》立足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在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履职尽责,会同有关单位加大对性侵害、拐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和全过程帮教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突出对旅馆、网吧等重点场所及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领域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治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控辍保学机制、监护干预机制、综合救助机制等,牵头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和大数据监督机制。《决定》还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明确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政府提供经费保障、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等。出台《决定》旨在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共同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