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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擦亮司法为民鲜明底色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17日A01

日期: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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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信义母亲”十六载替亡子还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遇阻;凉菜师傅跳槽被索赔10万元……一件件民生小案述说着司法公正的细枝末节。

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案”虽然看起来好处理,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切身利益。而如何裁判好这样的小案,也关乎司法形象的树立和公信力的提升。

近年来,江苏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将办案与公平、正义、民生、和谐统筹考虑,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伸张正义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从两鬓微霜到发丝全白,十六年时间,“信义母亲”丛慧玉用一位母亲的坚忍与信义还完亡子50多万元的欠款,也等来了被执行人吕某的浪子回头。

2007年,吕某与丛慧玉的独子小洪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小洪的公司垫资为吕某经营的店面施工。装修完毕时,吕某无力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外出躲避。2008年,小洪以公司名义向如皋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吕某夫妇偿还小洪装修款项共计60.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被执行人吕某“消失”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垫资的款项无法到位,小洪的公司因此欠下多笔材料款、人工费等。2011年,小洪猝然离世,关于债权、债务问题没来得及留下只言片语。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丛慧玉夫妇并无还款义务,但老两口还是主动认下了儿子生前的这笔巨额债务。丛慧玉在饭店洗碗,老伴到附近工地打零工,生活能简单则简单。虽然艰苦,但老两口替亡子还债的决心却从未动摇过。2016年,老伴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丛慧玉擦干眼泪,独自扛起了生活的重担。

“钱,我是真的没有!”2024年8月,吕某终于归案,法院依法对吕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兄弟,你在外面不容易,还有人比你更不容易,你欠下小洪公司的钱一走了之,小洪去世后,他的父母靠着打零工一笔一笔地还……”吕某根本不知道这些情况,面对执行干警的肺腑之言,他抑制不住地哽咽起来。拘留期满后,吕某主动将二手汽车卖了,又借了一些钱,第一时间将凑的4.2万元交到丛慧玉手里。

“你回来很好,我相信你。”拿到第一期执行款的丛慧玉很开心,这下孙子上大学的钱不用担心了。

小案件的妥善解决,如同稳固的基石,撑起了社会秩序的大厦。小案件的审判结果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公正处理能帮其讨回公道、挽回损失,更能传递大众对法律和社会公平的信心。

90岁的独居老人章某罹患阿尔茨海默症后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就赡养问题产生矛盾纠纷。村委会主动将章某送医治疗,在章某病情稳定后,送至颐养院照料三年,并垫付了所有费用。后村委会诉至无锡市锡山区法院,请求判令章某子女支付垫付的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村委会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遂依法判决支持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为弘扬善良风俗,法院到村民活动中心巡回审判,并在判后至颐养院探望章某,向其子女展示章某生活的视频资料并释法说理。后章某子女主动履行判决,且协商制定了老人的赡养方案。

2024年,省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先后两次发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公布了18个案例,既有判决结案,也有调解结案。案例类型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环境执行等多个领域,多为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纠纷类型。案例的发布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良好的裁判思路。

巧断难案

托举万家幸福生活

高某系六合某小区903室所有权人,孙某系1003室所有权人。2023年,高某购买案涉房屋(二手房)。2024年3月底,高某发现其家中卫生间主污水管道(屋顶部位)管壁有漏水现象。高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孙某修复卫生间主污水管道漏水部位。

承办人第一次上门查看,发现漏水现象确实存在,但漏水点可能位于两层楼板夹层之间,无法判断具体漏水点。如启动鉴定程序,费用可能远超维修费用,且鉴定时间长。征求各方意见后,承办人邀请法院一名水电工程师和一名长期从事鉴定工作的退休法官第二次查看现场,特邀人员对目前裸露的水管的材质和水管的走向进行了判断,并分析了可能导致漏水的部位。经过特邀人员现场的耐心解答和专业分析,承办人做通楼上业主工作,楼上业主配合修复,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用智慧巧妙处理小案件及时化解民间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所推行的重点惠民举措。然而,加装电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因邻里间需求不同引起矛盾,让“金乡邻”产生一些隔阂。

“我们单元一到冬天采光就不好,电梯加装之后,我们采光更会受影响。而且电梯上下都是噪声,我年纪大了受不了。你们谁劝都没用,我们坚决不同意!”李某某、王某某等五人是位于苏州市某老旧小区6幢二单元的业主,这幢楼的一、二单元相互毗连,一单元楼梯入口通道西侧与二单元房屋北面卧室东侧共墙。

该幢一单元住户多为高龄老人,大家经过商议,一致决定在本单元加装电梯。电梯加装公司将意见征询汇总表、初步设计方案等予以公示,在这期间并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后经逐级审核,电梯安装工程正式启动,但是纠纷也随着工程启动而开始。李某某、王某某等五人认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听取其意见、未经过其同意就作出审批意见,属于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增梯项目并不占用二单元业主或者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故无须取得二单元各业主的同意,表决程序并不违法。属地住建部门等作为增梯联合审查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出具审查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尽到了依法审查职责。李某某、王某某等作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据此,吴中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某等五人的诉请。而对于噪声、隐私等问题,吴中法院积极对接电梯公司,通过调整施工方案、采用技术手段尽量减少不利影响。

明辨是非

捍卫群众正当权益

刘某原是某餐饮公司的一名冷菜厨师,他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刘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与餐饮公司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

2022年5月,刘某从餐饮公司离职,后来先后入职两家酒店从事配菜及冷菜厨师工作。2023年4月,餐饮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损失9.1万余元。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某与餐饮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其仅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冷菜厨师,从事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常规冷菜的制作,并不会接触和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法院认定餐饮公司与刘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属无效,对公司主张刘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办好小案件要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群众诉求,坚持“矛盾实质性化解”原则,才能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增强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某赛鸽俱乐部建有微信群,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信鸽比赛报名程序。比赛前,张某在微信群中表示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比赛的前三名信鸽。后刘某的信鸽在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其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刘某遂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刘某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张某表达收购意愿时多次强调信鸽需满足的条件,但在其他会员提出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才作出前三名即予收购的表示,不能以此认定真实意思。综合考量行为场景内容发展过程等因素,该表述不符合自由真实的要求,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依法判决驳回刘某诉请。

全省近300万的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一些小案。而这些小案就是当事人的人生。正如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省法学会副会长、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蔡道通在参加南京中院十大典型案件颁奖会上点评所说,司法的水平与高度,法治的温度与信度,是由每一个法官的判决与裁定所包含的、每一个个案所共同决定的。个案存在的地方,就是我们的司法;个案怎么样,司法就怎么样;个案有温度、有水平,司法就一定有高度、有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