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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发展逐“绿”而行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16日A01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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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江苏,绿意盎然。2024年5月,省政府公布《2023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一组组数据徐徐铺展出美丽江苏建设的新画卷。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司法助力。为了守护这片碧水蓝天,全省法院以其独特的司法实践,探索着一条生态法治的新路径:不断推动创新技术革命性突破,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在破产等类型案件审理中,聚焦新兴重点产业,对高技术赋能、高附加值、有着一定产业前景的高科技企业,践行司法救治理念,实现了创新企业的重生、重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024年12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十条司法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加快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营造优质法治环境,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更好服务我省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在重整中“重振”绿色创新企业

2024年12月6日,南京市中级法院裁定确认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年12月18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简称由“*ST 红阳”变为“ST 红太阳”。至此,红太阳延宕了两年之久的重整之路终于画下一个阶段性句号。

作为曾经的农药行业龙头企业,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从深陷债务泥潭、濒临退市边缘,再到逆境重生,这得益于南京中院在全国率先推出的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新模式。

2024年4月,南京中院发布《关于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专业审判协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举措》,明确提出坚守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保护。7月,随着强化绿色破产理念工作举措、府院联动实施要点、管理人指引的相继出台,南京中院牵头构建“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南京模式,全方位助力困境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通过绿色清算,安全有序地退出市场,还有不少含“绿”量高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记者从省法院民二庭了解到,2024年,全省法院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审结破产案件8641件,化解债务3907.56亿元,安置职工4.28万人,盘活土地房产3299.08万平方米,331家企业经重整获得新生。

据省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2024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导向,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作用,对属于高污染、高排放等落后淘汰产能的企业,运用清算方式及时出清;对符合绿色化、低碳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积极发挥重整挽救效能,将绿色价值纳入到企业重整价值识别、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以及重整计划执行中,通过绿色经营方案对企业及其技术、设备、产品等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对于破产企业享有的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绿色权益,全省法院探索市场化配置体系,通过合理评价市场价值,促进绿色权益的依法保护利用。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如何实现?能源转型首当其冲。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掌握大型蓄能电池专利技术,拥有年产1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能力,生产研发基础和品牌影响也具备市场竞争力,却因母公司管理失当,导致公司全面停产,负债高达22亿余元,面临破产危机。

泰州中院看到了这家企业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绿色底色、重整价值,义无反顾地排除多重困难推进企业重整挽救,从受理启动合并预重整程序到招募投资人、再到批准合并重整计划,历时仅9个月,高效实现了智航公司顺利复苏。

如今,重整后的智航公司产能为每天4万只锂电池,产值达百万元。预计今年上半年二期项目投产,投产后每天产能合计15万只,公司年产值预计可超过20亿元,实现纳税约1亿元。

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

江苏高新企业聚集,科教资源丰富,日新月异发展的同时,各类前沿领域的疑难纠纷也更多更早出现。2024年,全省法院自觉融入大局,着力破解科技创新中的司法难题,助力江苏省打造具有强劲驱动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并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十二条司法措施》。

“我们依法规范科技成果从创造到转化、应用各环节的法律关系,妥善处理产学研融合中的法律纠纷,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24年7月31日,省委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举行“江苏政法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立新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除了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的针对性司法措施,全省法院还支持传统企业进行绿色低碳升级,依法审理涉碳达峰、碳中和案件,加强涉碳案件裁判规则研究,推动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

在国内首条500KV超高压海缆建设中,江苏百强企业亨通海缆和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该工程中设备质量及支付货款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亨通海缆不服,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均认可案涉终端设备发热大概率由安靠智电外采的终端外层瓷套质量瑕疵导致,其核心技术不存在问题。”2024年5月,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带领法官先后到这两家新能源重点企业进行沟通,他研判,“调解无疑是这场纠纷的优先处理方式。”而且,两家新能源龙头企业一个有技术、一个有市场,双方在超高压海缆领域是共生关系,如果可以合作必将大有可为。

在这一思路下,常州中院很快促成两家企业互相实地考察。最终,案件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亨通海缆撤回上诉、安靠智电撤回起诉方式结案,并且双方达成了两项总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战略采购计划。

以司法裁判守护青山绿水

2024年2月,全国首例涉农药召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判决农药龙头企业——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召回限售农药“百草枯”。

近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等主管单位联动合作,将行政监管引入案件执行活动,帮助企业规范安全召回农药“百草枯”,有力防范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风险。

这是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创新探索。

2024年,是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第十年、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创建第五年。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527件,为受损生态环境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补救,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杰介绍,在“9+1”机制的推动下,全省法院妥善审理了一批在国内和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保护等多个领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其中,9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7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指导性案例。

从确立全链条追责裁判规则到确定生态环境损失整体性认定裁判规则,从首创“技改抵扣”执行方式到首创“现金+全域修复”赔偿方式……依托“9+1”机制,江苏在全国首创了一批裁判规则和执行方式,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贡献了“江苏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