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检察一体履职 筑牢南黄海司法屏障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10日A02
日期:01-10
(上接1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创设性建立海洋生态损害非重大损失赔偿会商机制的首例案件,是海警机关与检察机关军地协作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成功范例,为非造成重大损失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参考。
为最大限度提前介入保护工作,该院积极探索“检察+科技”的办案机制,实现海洋公益保护线索收集智能化、案件办理协同化,推动数字检察建设。通过“如e智”法律监督线索研判平台,比对碰撞发现风电产业集群在日常维护污染物处置、海上生产作业安全等方面的风险点,主动分析研判综合防治路径,向县生态环境、发改委等部门全面反馈,推动加强风电企业危废处置监管工作,护航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标本兼治,着力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该院坚持海陆共治,从源头防控海洋水体污染。针对沿海船舶修造企业危险废物随意处置,污染邻近海域环境的情况,开展渔港码头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专项监督,促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部门协同履职,实现渔港危废处置与污染防治齐抓,硬件设施整改与长效机制构建同步。
着眼于滨海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该院聚焦滨海湿地生态保护问题,不断完善全省首家勺嘴鹬国际保护小区高潮栖息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建设,通过主动对接县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行政单位,召开圆桌会议,专题商讨保护滨海湿地及勺嘴鹬等濒危野生动物具体措施,配合开展保护勺嘴鹬等濒危珍稀鸟类专项活动。坚持恢复性司法为主,向非法捕捞行为人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27万余元。2024年8月,该院以涉海小额生态修复赔偿金为资金来源,放流大黄鱼、半滑舌鳎等鱼苗1.5万尾。
盘活资源,加速点燃蓝色经济引擎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如东的优势所在、发展所需。该院立足海洋经济发展大局,不断优化检察供给,通过主动加强与用海企业互动,定期走访沿海化工、船舶制造等民营企业生产一线,帮助企业解决海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法律困惑。积极对接金光、桐昆、海上风电、LNG能源岛等沿海重特大项目,深入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协同相关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检察权与行政权合力倒逼企业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4年该院干警先后走访用海企业15家,开展法治宣讲3次,帮助企业全面清扫安全生产漏洞与盲区,护航相关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向海发展、耕海图强,是如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接下来,如东县检察院将继续以发展海洋经济、壮大涉海产业集群为中心,充分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为如东构筑向海发展大港口、大产业、大保护格局提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