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正确政绩观始终贯穿于检察履职的实践之中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09日A07
日期:01-09
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和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最高检作出的“一取消三不再”决策是最高检坚持实事求是,对全体检察人员重塑正确政绩观,打好检察履职组合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实事求是是灵魂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把握形与势,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受传统重刑主义影响,我国有160多部法律法规对受过刑罚的人进行就业、执业等资格限制,大量的轻微犯罪虽然刑期不高,但犯罪附随后果较为严重,一定程度影响了涉罪人员改过自新融入社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改革要求。检察机关应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推进和深化,如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轻微犯罪前科封存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涉罪人员回归社会连带影响。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了解基层实际、实情,提升决策部署的针对性、实效性。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要下力气解决好作决策、提要求过程中对基层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接地气”不够等突出问题。只有深化调查研究,真正掌握基层检察工作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才能有效破解基层发展难题、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遵循规律是关键
认识、把握规律是一切的基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司法数据背后蕴含的司法规律。本质上,政法数据很大程度上是负面清单,是社会阴暗面的折射,绝不是简单地越高越好抑或越低越好。比如诉前羁押率关键在于“社会危险性”,数据相对走低是符合当下“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的趋势。再如诉讼监督力度需要不断加大,但从“法检”的职能定位来看,诉讼监督率应该在相对合理范围,一旦超过一定幅度或长期上升,既不符合高质效办案的客观规律,也不符合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实践要求。认识把握规律,有助于吃透上情、了解下情、掌握实情、做好结合,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指导、推动实践是最终的目标。司法规律是司法权科学合理运行所固有的趋势和特征,彰显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程序正义等要求。要以系统观念、系统思维、辩证思维统筹处理好当下与长远、宏观和微观、治罪与治理的关系。既要遵循宪法与法律要求,恪守职能边界,也不能脱离检察职责代行其他部门职能,乃至“犁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如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需把握好“履行职责中发现”这一前提,行刑反向衔接需严格把握“可处罚性”,确保充分行使各项检察职能,切实保障公平正义。
人民满意是根本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就检察工作而言,人民是“考官”,案件是“考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答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标准“答案”。要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始终心存为民情怀。案件不是办得越多越好、越快越好、越简越好,既要规范办案程序,防止该办不办、超期办案、简案慢办等问题的发生,也要减少不必要、不合理地操作负担,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坚持法律监督这个主责主业,回归“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