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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法院创新执行模式惠及双方当事人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09日A02

日期: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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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王海宾 记者 翟敏)近日,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泰州市海陵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创新采用执前评估机制和“法院监管+自行处置”模式,巧妙地将一场可能的司法评估、拍卖转变为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这一做法不仅避免了财产价值的贬值,还减少了评估拍卖费用的损失,实现了案件的快速执结,为双方当事人带来了双赢的结果。

据介绍,因未能清偿到期贷款,泰州某商业银行将仲某某、泰州市某厨具有限公司、泰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至海陵法院。根据生效判决,被告仲某某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五百多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泰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厂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我们不想失去辛苦经营的企业,更不想因为债务问题影响到我们的家庭。”被告仲某某在一次与执行干警的沟通中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和焦虑。

执行干警在接到案件后,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创新性地采用了执前评估机制。执行干警深入分析了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到评估、拍卖周期较长,且直接拍卖抵押不动产可能导致财产价值贬值,以及评估拍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这些都会加重被执行人的负担,甚至影响到企业的存续。

“我们希望通过执前督促,找到一种更加合理、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既能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快速实现,又能尽量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执行法官在案件讨论会上说道。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法院监管下由被执行人限期内自行变卖已查封的抵押不动产,用以偿还债务。这一方案不仅避免了财产的贬值,还减少了评估拍卖的费用和逾期利息损失。

在法院的监督和协助下,被执行人顺利地将抵押不动产变卖,并用所得款项偿还了抵押债务。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款项后,海陵法院及时解除被执行人厂房的查封措施,买受人随即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我们非常感谢法院的创新做法,让我们的资产能高位变现,减少了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仲某某在案件执结后感慨地说。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法院的这一做法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使得他们能够快速回收债权,避免了长时间的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