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圆满执结“骨头案”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08日A02
日期:01-08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记者 翟敏)“为了要回这笔欠款,我们整整等了24年,今天终于拿到了,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我要到省法院去为你们请功!”日前,徐州市某煤炭运销公司总经理孙某紧紧握住金湖县法院执行法官陈政宇的手激动地说。至此,这起由省法院指定执行、跨度24年的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据介绍,自1993年起,徐州市某煤炭运销公司与浙江省金某开展煤炭购销业务往来。双方合作期间,金某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付清货款。1998年1月双方进行对账,金某累计欠运销公司货款327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运销公司于2000年3月向徐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徐州中院判决金某偿还欠款327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因该案长期未能执行结案,2012年3月,省法院下达裁定,指定该案由金湖法院执行。
金湖法院接手后,承办人陈政宇迅速与被执行人金某所在地法院取得联系,并委托其对金某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金某名下拥有两处房产。“有财产,执行就有希望。”陈政宇随即依法作出裁定,对金某两处房产进行保全,计划采取司法拍卖的形式变现。然而,陈政宇通过实地调查却发现,金某两处自建房产的土地性质均为集体所有,根本无法进行正常产权交易。这也是徐州中院对该案一直执行不能的主要因素。
对此,他虽感失望,但并未气馁。在进一步深入走访中,陈政宇获悉,金某居住地为城乡接合部,已被列入城市扩建范围,不久将要进行拆迁改造。这一信息让陈政宇如获至宝。为证实此信息,陈政宇当即赶往当地政府探询,得到的答复是“确有规划,何时启动尚未确定”。陈政宇考虑到金湖与浙江相隔千里之遥,来往多有不便,为了能及时掌握相关动态,陈政宇主动与对方具体负责人互加了微信,方便随时沟通和了解。
没想到这一等就是12年,终于,2024年7月,陈政宇等到了对方的回话,告知其城市扩建方案正式启动,并开始落实居户拆迁补偿政策。获此消息后,为预防金某领取或转移拆迁补偿款等意外情况发生,陈政宇不敢有丝毫耽搁,当即带上书记员和相关法律文书赶往浙江。到达浙江后,陈政宇迅速与当地拆迁部门对接,说明来意,通报案情,并现场办公下达执行裁定书,依法提前对金某两处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支付进行了冻结,同时向金某进行了送达。
截至2024年11月底,金某所在的居住区拆迁补偿全部结算到位,该院共冻结到金某两处房屋拆迁款527万元。按照当初徐州中院的判决,金某不仅要偿还所欠货款327万元,还要承担20多年来的逾期利息,计算总额已超过1000万元。
针对冻结款如何分配,后期是否继续执行等问题,陈政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金某同意将527万元冻结款划拨给运销公司,运销公司自愿放弃其他余款的执行。至此,这起由省法院指定执行,长达24年的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圆满执结。